9月2日,财政部日前发布关于调整褐煤等商品进口关税税率的通知称,经国务院批准,自2013年8月30日起,对褐煤等商品进口关税税率进行调整。
取消褐煤(税号:27021000、27022000)的零进口暂定税率,恢复实施3%的最惠国税率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