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》是联合国有关妇女人权保护的最重要最全面的法律文件,被称为“妇女权利宪章”,中国政府于1980年签署了该公约,成为最早的缔约国之一。
“晚婚晚育就是倡导晚结婚、晚生育。一方面,通过规定很高的法定婚龄控制早婚早育;另一方面,即便是达到法定婚龄也不建议结婚,而是倡导再推迟一段时间以后才结婚。具体来说,晚婚就是在法定婚龄的基础上再推迟3年以上,也就是男满25岁、女满23岁才结婚。”鲁晓明介绍。
同样,《人口与计划生育法》也在修正中将“晚婚晚育”抹去。2015年新修正的《人口与计划生育法》中,已经没有了2001年刚颁布时“鼓励公民晚婚晚育”及“晚婚晚育”相关奖励的规定;到2021年修正后,《人口与计划生育法》又新增了“国家提倡适龄婚育、优生优育”的规定。《嫩草研究院》 “《民法典》删掉了‘晚婚晚育’,这反映了老龄少子化时代的客观需要,为‘适时婚育’这样一个新理念打开了方便之门。”鲁晓明表示。
当前,我国《民法典》规定的法定婚龄是“男不得早于22周岁,女不得早于20周岁”。这一规定始见于1980年颁布的《婚姻法》,也是那个年代“计划生育”政策的法律映射。
“与此同时,美国对于外交的投入并没有实际的变化,美国驻外代表的规模也是如此。资金、安全和其他因素也限制了美国在国外的外交足迹”。/p>